【换届风气监督】
中央严明换届纪律“十严禁”要求
严禁结党营私、严禁拉票贿选、严禁买官卖官、严禁跑官要官、严禁个人说了算、严禁说情打招呼、严禁违规用人、严禁跑风漏气、严禁弄虚作假、严禁干扰换届。
省委严明换届纪律“四必须”要求
必须提高政治站位、必须树牢大局意识、必须严格遵规守纪、必须强化责任担当。
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、干部必须严格遵守“十严禁”换届纪律和“四必须”要求,凡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,一律严肃查处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、党纪政务处分,按相关规定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、取消相关任用决定等,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市委严明换届纪律“十个一”工作举措:开展一次风险大排查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、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、开展一次警示教育、编印一套学习资料、开展一系列宣传、普发一组提醒短信、发放一张明白卡、开展一次公开承诺。
换届风气监督“五个责任主体”
各级党委:履行主体责任;
党委书记: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;
纪检监察机关:履行监督责任;
组织部门:履行直接责任;
人大常委会党组、政府党组、政协党组以及宣传、统战、政法、网信等部门: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分工负责、齐抓共管、形成合力。
严肃换届纪律“三在先”
坚持教育在先、警示在先、预防在先。
严肃换届纪律“三项教育”
加强思想政治教育、抓好纪律学习教育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。
换届思想政治工作“三个讲清楚”
把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,把换届政策和要求讲清楚,把纪律规矩讲清楚。
换届工作“五好目标”
绘出好蓝图、选出好干部、配出好班子、树立好导向、形成好气象。
省委选人用人“六个导向”
政德、为民、担当、实干、廉洁、公认。
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八个不得上会”
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、考察的。
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,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,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。
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。
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。
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。
巡视巡察、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。
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。
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
不准超职数配备、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,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、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。
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。
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、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,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。
不准私自泄露研判、动议、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。
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。
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。
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、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。
不准在机构变动,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、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,突击提拔、调整干部。
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、封官许愿,拉帮结派、搞团团伙伙,营私舞弊。
不准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。
新时期好干部标准
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。
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凡提四必”
组织(人事)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,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,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,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。
市换届办风气监督组
2021年3月29日